七、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八、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在进行检查时,应充分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将安全放在首位。
九、安全生产检查应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活动。只有通过持续的检查和整改,才能真正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十、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和整改情况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这不仅是为了追溯安全工作的历史,也是为了提供参考和借鉴,以便今后的安全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
总之,安全生产检查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通过持续的检查和整改,才能保障员工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进行。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范本4
一、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为了应对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需要密切跟踪并分析财政运行情况,针对预算收入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并制定应对措施。同时,我们还要督促各收入组织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提高非税收入预测的准确性。此外,我们还要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三公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长效的厉行节约机制。
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重点、保民生
(一)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合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二)我们将积极筹集资金,继续科学安排资金,确保20xx年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还将继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和粮食直补、物流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
(三)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对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和物流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面达到35%,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
三、加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分析
我们将做好月度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定期召集国税局、地税局和国土局开展预算执行分析研究。通过掌握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情况,找准影响全县收支预算执行的主要因素,加强财政经济互动关系的研究,准确把握财政运行规律。
四、做好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重点项目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此外,我们还将扎实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完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研究公用经费定额管理框架体系。另外,我们还将继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
五、认真履职,继续强化财政监督
(一)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我们还将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源头上防治不良行为的重要举措,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
(四)我们还将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以上是乡镇财政局国资办的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范本5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才能获得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行驶证件,以便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和超过车辆限制载重。在行驶中,不应谈笑、吸烟、饮食,并且驾驶室内不允许超员。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同时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和雨刮器的正常运行。不得驾驶有故障的车辆上路行驶。
4、行驶中要遵守礼让三先原则(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超车时要先鸣喇叭等待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货场、倒车、调头、拐弯和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
6、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和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的装运。装载物品要牢固稳定,载货汽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并拉紧手刹。
10、货车装载时,严禁超过规定的人数。汽车发动时,应等待人员上下稳定后再起步,严禁抢上抢下。脚踏板和保险杠严禁站人。
12、车辆通过铁道时要减速观望,确认无火车通过后再行驶。如果有横杆放下,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得调头、倒车,更不得超车。
13、使用起重设备装卸车辆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得在此时检查、修理车辆。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范本6
为了进一步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针对井下生产中出现的以下问题,业务部门科长将被给予停职处分。
1. 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的顶板管理存在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时未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却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生产。对此,生技科科长将被给予停职处分。
2. 超前探测工作不到位,未按计划揭露断层和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不明,却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未能准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进行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对此,地质科科长将被给予停职处分。
3. 局部通风系统和"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导致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未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经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在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和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揭穿煤层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未执行到位;发现有瓦斯突出预兆时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时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对此,通风科科长将被给予停职处分。
4.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对此,机电科科长将被给予停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