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劝阻和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第九条 厂总务部安全职责
厂总务部负责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具体职责如下:
1.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
2. 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的考核评比中,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
3. 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的达标情况。
4. 对于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 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的要求。
7.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 将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9.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新老工人的工种分配和调整。
10.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
11.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与安全相关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2.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13.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 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5.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6. 负责企业内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17. 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18. 认真执行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公司集体宿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十条 设备员安全职责
设备员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和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和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3. 负责审定全厂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等设备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方案实施监督,并审定全厂机动设备的整定值。定期检查考核有关单位的实施情况,对设备和工业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 负责组织本厂吊机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本厂压力容器的登记取证工作和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5. 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 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修复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
7. 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并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在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时,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
工会负责贯彻国家和总工会关于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国家和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 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妨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 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和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 参与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 协助行政部门做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