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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参考1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被称为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照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的划分标准遵循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报告。当发生重伤、死亡等严重事故时,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破坏,应将现场标记或记录下来。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对于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以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上级机关介入的事故,公司应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所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提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召开事故分析会议,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最后,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在事故调查组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后,公司应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结果。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宣布给全公司干部职工,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能迁就和避让,要做到事故“三不放过”。对于不服本公司处理结果的,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种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建卡。对于需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事故,由公司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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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的注册登记是必须的,需要经过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核和登记,只有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证书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该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每年都需要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申请。一旦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使用单位需要做好迎检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四、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五、如果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六、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没有证书的人不得上岗。电梯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管理电梯的运行。
七、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八、电梯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十一、对于电梯管理不严格、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事故的情况,根据情节的轻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可以强化对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视,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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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