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经常性地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