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6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5.1.6.7对纠正行为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和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和修改,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传送。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和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和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的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和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和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进行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门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和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本部门各岗位的履职情况汇总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和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6.4《文件评审表》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精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