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02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9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以激励全体员工更加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并对有出色表现的车间、部门、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门负责执行该奖励、惩罚方法。
4﹑程序:
4.1奖励
4.1.1对以下情况之一,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且取得明显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并获得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并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4.3.7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