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 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 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 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 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 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 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 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 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 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 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 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 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 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 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何制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