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副职领导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1、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景;
2、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景;
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景;
4、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总经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情景。
(三)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景;
2、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景;
2、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情景;
3、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景;
4、班组安全管理情景。
第十五条:抽查和巡回检查:
(一)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景、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1、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景;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景;
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
4、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景;
5、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6、特种设备、电动工具等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8、危险点定员定量执行情景,职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整改;
9、有无其他事故隐患。
(三)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巡查:
1、防火职责制落实情景;
2、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景;
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
4、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等的安全管理情景;
5、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景;
6、防盗措施落实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