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3.2 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3.3 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3.4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5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3.6 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4.1 奖励
4.1.1 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1.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4.1.1.2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1.1.3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1.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 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1.1.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1.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4.2 处罚
4.2.1 管理处罚
4.2.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
4.2.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b.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c.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d.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f.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g.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4.2.2 违规处罚
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