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内容汇总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为了实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公司必须遵循“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原则,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举行例会,各部门在总结工作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并制定相应对策,组织实施。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车间或班组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调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要涵盖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械操作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具备上岗资格后才能安排工作。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此外,公司还要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岗位的安全检查由员工每天操作前自检,确保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措施落实,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规定,作业场地和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齐全可靠,操作要领和规程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包括职工反映的问题、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和集体宿舍等进行检查。
公司必须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和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和通道应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和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作业场所和仓库严禁住人。
公司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金属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公司还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的情况进行预防,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加班加点要在不损害员工健康和自愿原则下进行。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公司还要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预防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