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及在店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在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六)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一)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二)设置顾客用品用具专用消毒区,顾客衣物、鞋子等消毒操作在消毒区内完成。
(三)对美发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洗头池、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两次,根据顾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四)理发工具、毛巾等理发用品应及时消毒,理发工具应用75%的酒精擦拭,毛巾应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浸泡30分钟以上,用清水漂洗干净后放入保洁柜。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五)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如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一次性水杯、一次性鞋套等)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六)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1000mg/L~2000mg/L)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六、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一)一旦在员工或顾客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如使用75%酒精消毒,应注意防火安全。对理发工具可用擦拭方式消毒,不建议对环境和人员进行喷洒消毒,谨防易燃。
(三)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四)所有员工只要无禁忌症,均应主动接种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经营者做好未种人员的排查和登记,督促其到到各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经营者做好所有员工的新冠肺炎防控宣传,非必要不外出;若一定要外出,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报备,主动到医疗机构采样核酸检测,其他员工定期主动到医疗机构采样核酸检测。
足浴场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顺德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的情况下,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足浴经营单位的经营。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建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二)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四)提前摸底,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近14天旅居史,做好复工人员登记,建立员工“一人一册”档案,包括返工交通工具、日期、班次、假期停留和聚会情况等。
1.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健康码的管理要求,对员工进行健康码查验,根据健康码的分类以及无码人员和返粤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管理要求,落实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隔离观察措施。
2.对出现发热或者呼吸道症状的,劝谕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对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转定点医院救治。
(五)掌握与社区、卫健部门、公安部门、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并保存。
三、基本防控物资配备要求
(一)配备红外线体温检测枪。
(二)足够的卫生防护级别为护理级以上的口罩。
(三)医用乳胶手套。
(四)洗手液和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要求使用标识有“卫消证”字的消毒产品)。
(五)已消毒的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
四、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一)通风要求
1.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开门开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自然通风不畅的,必须加装强制通排风设施(如排气扇、排气管等),确保室内外空气流通,换气通畅。
2.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回风通道全新风运行、关闭加湿功能,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3.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且无机械通风设施的房间、场所不得使用或对外营业。
(二)场所要求
1.在场所进出口设置洗手消毒液,供顾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