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死亡及重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灾、爆炸、设备等)必须严格控制,确保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作业规范、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
(五)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五、目标与指标的分解
(一)安全目标制定后,根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
六、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一)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的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选出先进单位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二)安环部门每半年和年度末要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目标与指标的奖惩考核
(一)奖励规定
1、在年度考评期内,公司完成考核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给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部门奖励。
2、各部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指标的,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部门奖励,其余有关人员和部门按比例给予奖励。
3、奖励方案及奖金额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二)考核规定
公司或属下各部门发生超过考评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指标时,按照以下情况进行一次性处罚:
1、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予以考核1000—20xx元,公司予以除名,事故部门负责人考核一个月工资,车间负责人考核3000元。
2、发生重伤一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1000元,车间负责人500元;重伤二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20xx元,车间负责人1000元。
3、一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性死亡两人以上,后果特别严重者,除执行考核外,部门负责人免职。
4、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外的其他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人员的处罚按照责任划分按比例进行处罚。
5、部门对考核指标第(五)(六)(七)(八)项没有按要求执行落实的每宗按公司违章处理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并取消奖励资格。
6、对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屡教不改等恶劣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并进行处罚。
(三)制定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由安环部门进行考核,由工会进行监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总结与评比。
(四)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八、附则
(一)本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进行管理。
(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环部。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实现企业稳定、和谐和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担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小组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