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的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和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公司和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_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4
为了维护车间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人力和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准时上班和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员工进入车间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戴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也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在待工待料期间,员工可以在员工休息室休息等待指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员工应自觉维护车间的整洁卫生,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的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的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包括将工具归放到指定的箱子中、设备复位以及清洁场地。上班前,员工还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车间配备了齐全的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每个员工都应该知道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员工无故进入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
9、禁止员工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的电器设备。
10、上班时间,员工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借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意修改任务委托书内容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的车辆应由维修顾问移动。任何员工未经准许,都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员不得外出进行路试检验,并且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应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果是个人家庭紧急情况,可以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如果是工作问题,必须经过相关经理的批准后才能回复电话。
14、员工进出车间时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如果发现可疑或特殊情况,门卫或相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员工进出车间的行为。
15、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员工都不得擅自将车间的设备和工具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间需要外出处理个人紧急事情时,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