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包括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是否畅通、梯架台是否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是否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材料是否有断裂、毛刺等问题,同时要注意堆放和运输手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包括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是否有损坏,是否有特殊的使用规定和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包括防护、保险、报警装置和控制机构是否完好。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包括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是否有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以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必须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不可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可疑人员出入的迹象,记录被窃物品的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便进行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旨在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施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也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随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病、伤、亡或重大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这些事件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