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进行,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完整明确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纳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的制度内容精品5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我们必须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我们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为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我们对驾驶人员提出了八项要求,即“八不”。这包括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我们要求驾驶人员保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此外,我们还规定了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我们要做好危险路段的记录,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尤其是在山区道路行车时,我们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夜间(晚22时至6时),我们不允许车辆在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以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通行。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我们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我们要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不得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我们要做到“三不违”,即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时,我们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我们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旅客财物的遗失。
安全生产的制度内容精品6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安全暂行条例和交通建设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实行行政负责、归口管理、纪律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此,特制定了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人员,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安全工作考核作为单位评选先进、奖金效益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本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层层责任制,施工队、作业班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承建项目)向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向处负责,分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各级领导承担一定的责任,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综合管理责任。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为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如下: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即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2. 建立全生产责任制的步骤,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3. 落实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4. 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减灾的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职责。例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我们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和由行政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设备物资科、劳资科和各项目部(队)行政负责人组成的成员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保险工作,审查、审核基层单位的专题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和经济处分决定。安委会可随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
处级安委会要作为行政领导安全工作的助手,协助处长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处级安委会的职权包括:
1. 进入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