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如一时难以治理,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并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对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和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也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