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人员。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人员。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
4.3.7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的人员。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