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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相关规范参考9篇
大小:477.1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5-30 05:08:17 13.05k 12.8k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即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即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或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进行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延整改期限。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要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一步的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并负责产品质量,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由此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进行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并进行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告知,并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如果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要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并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并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进行签字把关。同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而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于以下情况,根据绩效大小,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的人员。

3.在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的人员。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的人员。

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于以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的人员。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人员。

3.发现各类隐患但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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