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评审与修订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6.1.1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6.1.1.1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1.1.2 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6.1.1.3 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6.1.1.4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6.1.1.5 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1.1.6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6.1.1.7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6.1.1.8 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6.1.1.8 其他相关事项。
6.1.2 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
6.1.3 评审内容
6.1.3.1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6.1.3.2 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6.1.3.3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6.1.3.4 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 评审输出
6.1.4.1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6.2.1 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修订。
6.2.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2.1.2 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6.2.1.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6.2.1.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6.2.1.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2.1.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6.2.1.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6.2.1.8 其他相关事项。
6.2.2 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应由相关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文件控制程序》执行,确保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 修订依据:
6.2.4.1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6.2.4.3 员工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建议。
6.2.5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