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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精品9篇
大小:480.41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4-05-30 05:08:19 8.25k 7.52k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我将尽职尽责,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精品9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根据危害程度,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的是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的是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需要全部或部分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

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部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以下责任:

1. 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 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 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 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 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 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 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法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以下事项进行排查:

1. 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 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 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 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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