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和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和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进行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门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和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本部门各岗位的履职情况汇总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和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6.4《文件评审表》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汇总10
一、出车前必须仔细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这些证件是出车的基本要求,必须随身携带,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出示给交警或其他相关人员。
二、出车前必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紧固情况良好。同时,还要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电路系统、油路系统、灯光系统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并确保其操作灵活,以保证行驶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思维的集中和警惕,以确保安全行驶。如果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情况,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并在排除异常或采取相应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这是为了保证驾驶人员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相关知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和规范。
五、严禁驾驶员在疲劳状态下驾车或在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且违法的行为,会严重威胁到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专门的许可和设施,不能将其夹带在普通货物中,以免造成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过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这是为了防止车辆出现故障或其他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在路上不会“带病”行驶。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驾驶。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驾驶道路运输车辆,以确保行驶安全。
十、在特殊天气或特殊路段行驶时,驾驶员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行驶安全。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或路况复杂的情况下,驾驶员需要特别谨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收车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场所,并进行清洁和检查,以确保车辆第二天能够正常行驶。这是对车辆的基本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也能够提高行驶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