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公司和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_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汇总3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监督管理机构
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四、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船舶安全要求
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六、禁止超载和危险操作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七、恶劣天气禁止出船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八、安全操作要求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九、船舶停靠和锚泊要求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十一、定期开会研究安全工作
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十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十三、安全培训
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十五、建立安全检查员队伍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发挥其作用。
十六、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并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十七、车、船行驶和防火安全
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对居民区和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十八、防火宣传和防火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