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和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和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对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和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和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责任制的制定与发布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决定制定责任制。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到责任制制定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责任制制定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责任制制定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定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的讨论决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定方案,组织以下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内部审查和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根据内部审查结果和员工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向安全环保办公室上报。
5.1.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安全生产职责;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和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和落实政策法规;
5.1.6.2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巡视和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5.1.6.7对纠正行为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和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和修改,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传送。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和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和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的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