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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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应该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这样可以增加我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并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
2、我们要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做好养路工作。
3、我们绝对不允许违章、冒险作业。在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果发现有违章、冒险现象,我们必须立即纠正,并确保不再发生。
4、在出工前,我们应该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并检查好我们使用的工具。只有确保自己的安全装备齐全,并检查好使用的工具,才能保证我们的工作安全。
5、在随车出工时,我们必须按规定乘坐,并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也严禁跳车、扒车。只有确保乘车秩序和工具的安全摆放,才能保证我们的出行安全。
6、在平原地区作业时,如果使用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必须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能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能乘坐两名装卸工。其他载货拖斗一律不得带人,且不得超载超坐。在山区根据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带人。
7、在使用镐开挖路面时,必须并排前进,并且左右间距要保持一米,以避免对面作业。如果必须进行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我们应该在作业区的两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处应适当放置远一些。在交通繁忙的地段,我们还要进行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绝对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也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我们必须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的状态,确保自己的安全。
10、在雨季,我们要坚持值班巡路,及时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同时,我们还要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以确保道路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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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灾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