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形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情况(15分);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的情况(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的情况(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情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的情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的情况(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的情况(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的情况(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的情况(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的情况(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的情况(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的情况(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的情况(10分)。
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发现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