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在操作前应对岗位或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具体内容包括:
1.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 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 作业场地和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 操作要领和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 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进行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 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 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 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 公司安全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 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 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材料和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 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 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 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 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和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 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 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和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严禁在生产作业场所和仓库住人。
以上是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将全面落实这些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