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包括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包括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上级领导,开展事故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处理,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协助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参加事故处理。肇事者要接受处罚,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解决赔偿的事故要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