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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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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种意外(包括人为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被视为公司事故,可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死亡。

第五条: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负伤后需要休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第三条: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果触及刑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大全2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首先,公司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法规进行。这是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工作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保障公司的生产、设备、财产以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其次,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这个制度的实施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为指导。

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并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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