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的安全生产纪律包括生产作业纪律、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和纪律教育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
第七章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追责机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奖励和激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
第九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第二十八条企业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大全4
总则
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应负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