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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度详细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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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会议参加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缺席成员应事后补充了解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 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 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 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__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度详细版3

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常重要。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全公司都将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为了有效推行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该办公室的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此外,各部门还必须成立安全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规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在工程、设备和仪器方面,公司要求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公司要有计划地进行更新和改造。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且必须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对于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对于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此外,公司还要求在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中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对于起重设备和电梯的安全,公司要求在签订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新购的起重设备和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和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和电梯使用合格证。对于负责管理起重设备和电梯的部门,公司要求其加强对起重设备和电梯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在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方面,公司要求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和防噪声工作,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测量,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进行治疗。公司还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和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公司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办公室要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检查。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对于事故的处理和奖惩,公司每年总结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加以表彰。对于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并根据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公司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通过上述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劳动安全和保护水平,确保公司的生产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度详细版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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