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完)
安全生产报告管理制度汇总4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在会议上向与会人员传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并确保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安全和效益的统一。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并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和运行。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群众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职工关注安全、重视安全。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维护企业的安全利益。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每个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和推荐,理解职工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务必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确保违章行为的严肃处理和整改,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