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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报告管理制度汇总9篇
大小:477.88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5-30 05:08:37 4.35k 3.91k

- 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 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 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 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 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安全生产报告管理制度汇总9

钢水罐是用于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运输过程中,百分之百的可靠性是必要的。为了确保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

(1) 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硫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 在装载高温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距离罐沿约400mm),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耳轴。

(3) 禁止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他重物在罐体、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 如果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明显伤痕或者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该罐应立即停止使用。

(5) 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钢、挂渣。

(6) 如果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应更换。

(7) 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查看是否有裂纹或开焊情况。

(8) 钢水罐由浇钢车间负责,他们负责对罐耳轴及吊车板钩进行抹油。一旦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问题,应立即报告设备科进行鉴定处理。

(9) 设备科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罐及耳轴进行全面检查,每年联系钢研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为了确保钢水罐的安全运行,以上规定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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