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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制度10篇
大小:483.88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4-05-30 05:08:37 13.39k 11.5k

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方面入手,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以及隐患的治理方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间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于排除隐患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应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于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政府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制度8

为了实现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设成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使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我们需要建设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的矿井。为了规范化、系统化和程序化地管理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我们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与公司的隐患排查制度相结合。

根据这个制度,部门经理是部门管辖范围内重大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而各队队长则是本队施工区域内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应该监督各队隐患排查的解决情况。

首先,我们将矿井隐患按种类分为十类,包括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他。对于一般隐患,各队可以自行解决。对于较难处理的隐患,需要其他部门和队协调配合,部门经理可以协调其他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施工队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隐患,部门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而部门负责落实和安排解决。

其次,每一位职工都有排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处理。如果当班无法处理,应向队里汇报清楚,由队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对于通过“三定表”形式落实的问题,各队必须按要求定时解决。部门经理和主管在每次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应现场处理。如果无法现场处理,应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并指定相关队职责人进行处理。

隐患的处理落实和信息反馈也非常重要。各队现场隐患的处理由队长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生产部。机电方面隐患的处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现场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生产部。

最后,我们制定了一些处罚规定。如果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现场职责者将被罚款200-500元,如果造成事故,则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果基层队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或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职责者将被处以100-300元罚款,如果造成事故,则加倍处罚。各级队干、带班长、质量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果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隐患,将被处以100-200元罚款。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制度9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煤矿企业在安全建设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同时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方。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必须建立起长期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煤矿企业应该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信息汇总和统计,并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类编号报告给本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随后,领导组将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进行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的目标、责任人、范围和时限,并指定相关负责人进行督促落实。同时,还要跟踪检查相关防范和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整改科室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治理,以彻底消除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后,还需公示,并报告给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进行验收销号,并全程进行登记建档。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书面形式报告给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信息管理员需要建立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的档案,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的销号情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由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制度10

为了保证我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制度。

1. 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排查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幼儿园规定高质量地完成检查工作。

2. 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般会排查以下地方,并明确责任人:

- 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 食物、饮用水的安全检查;

- 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 大型玩具和体育器具的安全隐患排查;

- 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

- 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如栏杆、空调架和其他公共设施)。

3. 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同时也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各个岗位的特点,确保幼儿园的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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