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公司制定了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具体如下:
1. 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 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 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 不准随意使用消防器材。
6. 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7. 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8. 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 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10. 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为确保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公司制定了电气焊防火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 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焊割。
2. 焊割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3. 焊割作业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周围情况,清除周围的可燃物。如果无法清除,应采取浇湿或遮隔等安全措施进行保护。
4. 在容易产生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必须按照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 焊割操作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在同一部位、同一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 电焊机的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或金属结构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得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 焊割工作点火前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进行焊接时,必须在操作完毕后的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运行或带病运行,必须正确使用,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陈旧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配备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具备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在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符合我国安全要求的安全附件。
第四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同时进行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实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和投产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汇总8
1、公司每年都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门一起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没有责任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