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将给予特别奖励。
5、如果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将对事故单位(部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扣发工资总额的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任何事故发生后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如果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情况,除责成或补报外,将对事故单位(部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扣发工资总额的30%;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和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如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事故的情况下,将被认定为玩忽职守,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于以上行为造成事故的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汇总9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 目的
本文旨在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确保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它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简称“责任制”。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到位标准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对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定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决定责任制的制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定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定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以下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