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定方案。
-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定工作。
-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的讨论决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定方案,组织以下工作:
- 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内部审查和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 根据内部审查结果和员工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 安全生产职责
- 到位标准
- 权限和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和检查
-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 参与体系的内审
-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 参加应急演练和救援
-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 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和修改,并传送给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和修改工作,并提交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和签发。
5.1.10 审定后的责任制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的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他们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他们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和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和班长,确保他们理解并接受责任制。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