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将其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对于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并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如果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与公司年终经济挂钩比例有关。
如果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与公司年终经济挂钩比例有关。
制定了以下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励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励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元。
(三)在本年度内创建市级样板工地,奖励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