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3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将严格落实这些管理制度,确保市场中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能够安全、规范地开展业务。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确保他们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那些存在安全隐患却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商家,我们将依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给予行政处罚。
我们非常重视员工和来访客人的安全。因此,我们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必须由我们的专职人员陪同,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场地参观、考察等。此外,我们要求所有员工在工作场地时不得穿拖鞋,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同时,商家也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确保他们的安全。
我们还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他们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此外,我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对于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他们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在危险场所和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我们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取得相关的检测、检验合格证书和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我们强调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的负责,以确保设备和物品的安全。
我们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同时,我们要求他们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向他们如实告知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最后,我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和教育他们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这些用品,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管理制度,我们相信能够创建一个安全、规范的石材市场,保护员工和来访客人的安全,促进石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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