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请的施工人员如果需要进入机楼、机房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前往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如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还需要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关于电信线路的设计和维护的规定。
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必须符合邮电部的安全技术规定。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于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必须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和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在进行线路维护之前,必须先检查线杆的根基是否牢固,并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聘用或继续使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在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必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了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外,还必须告知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项。
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购买的新电梯必须是由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和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必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电梯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年审等工作。一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有隐患进行运行。
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使用电梯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确实需要聘请外单位人员进行电梯的安装、维修、检测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电梯管理单位必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的影印副本报送公司的安委办备案。
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各单位必须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于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同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从事对胎儿、婴儿健康有影响的有毒有害的作业。下面是有关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对于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和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于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进行操作。对于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公司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发现不安全隐患后,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本单位无法进行整改,必须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凡是安全生产整改所需的费用,必须经过安委办的审批,并在劳保经费项目中予以支出。以下是关于奖励和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