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之星评选结果策划案2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培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按季度进行“纳税服务之星”考评。“纳税服务之星”原则上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总数为基数,“纳税服务之星”名额按20%掌握。
当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服务规范等五个方面进行评比。
(1)服务态度:热爱岗位,勤恳工作,获得领导、同事特别是纳税人的认可;
(2)服务质量:高质量地服务纳税人,获得纳税人的好评;
(3)服务规范:正确操作,规范执法,工作无差错;
(4)服务效率:常规工作快速高效,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5)服务技能:学习认真、专业扎实、技术过硬。
第五条百分制考核内容:
(一)服务态度方面:基准20分。
考核大厅人员遵章守规制度和各项纪律的情况。通过纳税人意见反馈等渠道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扣分:未按时到岗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看非业务类书报、杂志,玩游戏扣1分;使用不文明用语扣1分。
(二)服务质量方面:基准分20分。通过纳税人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议结果进行衡量,按排名分别加、扣4分、3分、2分、1分。
(三)服务效率方面:基准分20分。分综合服务岗、发票管理岗、咨询导税岗三类工作量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工作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换算得分,按排名情况依次加4分、3分、2分、1分.对在专项任务中表现突出有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1-4分的加分。
(四)服务技能方面:基准20分。
1、业务考试:对各类业务考试成绩排名进行加、扣分。
对在上级或区局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名列前茅受到通报表扬的,第1、2、3名,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6分、4分、2分。倒数1、2、3名的扣6分、4分、2分。
2、参加局以上组织的各类比赛如演讲比赛等,获得第
1、2、3名,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6分、4分、2分。
3、发表信息,调研文章等,省级、市局、区级信息每
篇依次加3分、2分、1分。调研文章加4分。
(五)服务规范方面:规范执法,操作无差错。
1.执法考核系统:在执法考核信息系统中被考核监控的,由于操作原因造成的错误,扣2分/次。
2.相关科室、分局、纳税人等其他层面反馈:视具体情况酌情扣1-4分。
第五条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办事效率低下或服务态度差,被纳税人投诉或明查暗访曝光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内容属实的;
(五)违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
(六)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评的情况。
第八条评定为“纳税服务之星”的,由纳税服务科进行公示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拟奖励300元。
第九条在纳税服务之星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要认真进行整改。
服务之星评选结果策划案3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公司对外形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在店面开展“微笑是我的语言,服务是我的天职”为主题的文明礼貌服务、评选“微笑服务之星”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