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季度、年度评选
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时间为次季度首月的第二周,候选人将从月度获选名单中产生。年度服务之星评选为下一年度首月的第三周,候选人将从季度获选名单中产生。
七、奖励措施
1、荣获月度“服务之星”的员工,奖励人民币200元;
2、荣获季度“服务之星”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
3、荣获年度“服务之星”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及水晶奖杯,奖励人民币1500元及带薪休假4天或旅游大奖。
4、凡获选人员均制作个人宣传海报进行公示,彰显榜样力量;
5、以上现金奖励均同工资一起核发。
八、附则
1、本方案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