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自治区交通运输部反恐办、赤峰市公路管理处反恐怖领导小组、属地政府下达的处置反恐怖突发事件及其他应急任务的命令。
2.接到恐怖袭击的预警信息或异常情况报告,赤峰市公路管理处反恐小组决定,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
3.应急范围内的任何部位遭到爆炸、投毒、纵火等各种恐怖袭击破坏之一的。
4.3应急处置
4.3.1恐怖袭击发生后,要在旗政府及赤峰市公路管理处反恐怖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或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4.3.2公路管理工区反恐指挥部,制定抢险方案,采取防控措施,组织抢险队伍、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质、抢救运输伤员,抢修损毁设施,特别是损毁的公路。
4.3.3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5后期处理5.1灾后恢复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要迅速组织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交通、恢复生产、恢复秩序,并防止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的影响和扩散,预防发生新的事故灾难。
5.1.2做好安抚、安置工作和稳定工作,对恐怖袭击造成的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程度,以及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坏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机制。
6保障措施6.1应急保障系统
6.1.1做好反恐怖应急工作后勤保障,以交通部门为重点,以行业为依托,为反恐怖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人员和物质保障。
6.1.2建立工区应急岗位自动代位制度,当处反恐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负责人出现缺位时,由副组长、各股室股长接替,接替人自动代位履行职责。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对在反恐怖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道班和个人,工区将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7.1.2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恐怖袭击信息,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影响的责任人,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7.2本预案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