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办公文秘
20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精选9篇
大小:473.84KB 7页 发布时间: 2024-05-27 14:26:24 11.85k 10.67k

34、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7、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8、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39、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

40、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41、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4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4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务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44、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45、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6、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9、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精选5

一、活动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六)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七)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八)解读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四、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

(一)网站专题宣传。为扩大宣传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以及自治区职防院网站首页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二)报刊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负责落实。

(三)现场宣传咨询。深入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医护队伍参加)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企业员工开展义诊、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问题咨询等。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派人参与。

(四)悬挂宣传横幅。悬挂宣传横幅,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内容。具体由各级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及职防院(所)、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落实。

(五)群发公益短信。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抓落实。市、县(市、区)的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

(六)微博微信宣传。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微博“健康八桂”公众号进行宣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

(七)巡回宣讲。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建宣讲团到全区14个市开展宣讲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专家参与。各市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落实好会场,做好宣讲现场各项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也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1.宣传教育对象。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

反馈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5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