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不含)以下
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
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 万元(含)~30万元
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
30万元(含)以上
总经理、财务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 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 7条 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
第8条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 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 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3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9条 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10条 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 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4章 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11条 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条 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5章 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13条 内部调拨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