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人员及顾客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进出店措施。严格控制店内人员数量,实行快剪(快洗)快出,一律不得出现店内工作人员扎堆、顾客排队或拥挤等情况。
6.经营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通),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采取外循环通风,避免室内回风,定时对空调系统清理滤网、对进岀风口进行消毒。
7.所有门店及办公场所每日营业必须进行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毒处理,每日至少2次,所有员工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清洁,工作服洗消。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勤洗手、勤消毒,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8.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米。
9.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洗脸(头)池、洗脚桶(盆)要一客一用一消毒。毛巾、布等公共用品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
10.顾客在服务完毕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必须清扫、消毒,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再处理。
11.推广预约服务,减少入店人数。顾客到店当天,工作人员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取消当天预约。未预约直接到店的顾客,要做好信息登记,登记好顾客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岀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
1.如果遇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可拒绝其入店。服务期间一旦顾客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者,应立即佩戴口罩,及时联系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须接受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2.如果工作人员岀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专人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认真开展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美容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