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1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一、规范核酸采样与样本转运管理
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的转运,未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擅自转运核酸样本。
对于确需上门采样的市民,辖区要组织符合核酸采样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上门提供核酸采样服务。
二、严格核酸检测价格管理
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各区要不断加强核酸检测服务供给,加快“采、送、检、报”速度,优化采样点环境,不断提升常态化核酸检测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缩短出具报告时间,满足广大市民核酸检测的实际需求。
四、强化核酸检测监管力度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的全链条监管,切实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混管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市、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对核酸检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预约上门核酸采样须知
1.为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需要我部提供上门进行核酸采样服务的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上)请提前联系。
联系电话:0728—xxxxxxx
2.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需提前提供需做核酸检测人员的正确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地址等),以便本部提前开单、制作条码,减少等待时间。
3.与本部指定工作人员对接好后即可安排时间上门采样。
4.企事业单位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将由本部统一打印,单位派一人前来本部统一领取。
核酸采样注意事项
1.为避免采样时出现呕吐,采样前2小时请勿进食。
2.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吃口香糖或槟榔。
3.被采样者须佩戴口罩,并同时准备另一个新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