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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疫情应急演练方案和防控方案8篇
大小:35.63KB 9页 发布时间: 2022-07-01 10:20:46 12.41k 11.26k

(二)消杀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养老院内部各类场所开展环卫保洁、开窗通风、专业消杀等工作。

(三)防护用品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采购、储备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

(四)维护稳定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厂区、宿舍和各出入口及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养老院做好疫情报告,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养老院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疑似人员时都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级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二)疫情处置

1.当发现体温超过37.3℃,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由当地卫生院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治。

2.养老院在接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确诊通告后,应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禁止人员外出或外来人员进入。

3.配合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在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14天,每天早、晚监测2次体温;其他人员加强体温监测,每天测温不少于2次。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疫情管控

1.对确诊或疑似人员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应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封存,由区疾控部门负责检测、消杀、处理。其他人员应尽可能不进入确诊或疑似人员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2.每天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物体表面,及隔离人员排泄物与分泌物、生活垃圾。

(四)后勤保障

1.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须品的配给。

2.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养老院疫情应急演练方案和防控方案4

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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