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认真贯彻恶劣天气的方针、政策、法规;
2、根据恶劣天气情况,宣布恶劣天气预案的启动、终结;
3、领导、组织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工作。
(二)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小组
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做好与其他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做好对驾驶员的安全交待;
2、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和视情发班;
4、发布安全提示等信息;
5、收集天气、路况信息。
(三)应急预案启动期间,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该成员职责由所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递补。
(四)各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令,遇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预案的启动
(一)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路面积冰或遇强台风、特大暴雨、沙尘、冰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由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启动本预案,所有人员立即到岗,所有车辆暂停使用。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副组长以下人员立即到岗,延迟出车或按确定的线路范围组织出车。
五、通讯保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信息能得到及时传达。
六、信息报告制度
各当班值班班长、车辆单位当班调度员、值班车辆驾驶员为恶劣天气信息员,遇浓雾、路面积雪很深或路面结冰时,信息员应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逐级向上级报告。
七、恶劣天气下的应急处理程序
应急处理总原则:安全、迅速、高效、有序。
(一)根据天气预报或天气情况,能预见次日有浓雾、积雪或路面结冰时,各车辆在行政一把手的安排下,提前做好次日出车安排和安全交待工作。
(二)根据天气和路况,各车辆和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向公司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议停发、延发车辆范围。
(三)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组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应立即付诸实施。
八、责任追究、处理
执行应急处理的工作组必须无条件执行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将进行扣分、罚款、行政处分或终止劳动关系。
九、预案终止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经应急领导处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终止本预案的执行。
十、预案变更
本预案变更由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组织,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