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查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1、进行严格、规范的岗前培训。街道残联将对确定的调查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让每个调查员弄清调查目的和要求,掌握调查交流技巧,尤其是要掌握调查问卷的填写要求、问卷各项内容的逻辑联系。
2、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又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动员各社区所有残疾人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调查,为调查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3、划分调查小区和编制调查对象底册。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社区范围进行调查对象摸底。然后以中国残联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数据为基础,对比摸底调查上报的对象,编制调查对象底册。
(二)入户调查和抽查阶段(20xx年3月3日—4月1日)
1、入户调查。各社区组织调查员在陪调员的陪同下,分别入户调查并详细填写问卷。对调查小区内已登录在调查对象底册的残疾人对象要力争全部走访调查,不要有漏访现象。如果发现有没有登录的残疾人也应该走访调查,同时将该残疾人补录进调查对象底册。如果因特殊原因失访,须说明原因。失访原因填写在调查对象底册以及交接单上。填写问卷要求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标志清晰,逻辑正确。填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2、各社区自查。调查员应该对当日填写的调查问卷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社区可以对调查员的调查情况进行抽查,也可以在调查进行一个阶段后,组织一次交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后续调查工作质量。
3、街办调查工作机构抽查。街办调查工作队将不定期到社区巡查,随机抽查调查问卷,查看问卷填写质量,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重新走访一些调查对象,核查问卷填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全面。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社区改正,并将错误通报引以为诫。
(三)问卷审核、交换检查阶段(20xx年4月2日—4月30日)
1、问卷审核。街办对问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卷面审核,看卷面是否破损,是否清洁工整;二是6项个人信息的审核;三是失访原因的审核;四是问卷各项目关系的审核,主要是逻辑关系、有无漏项、有无跳填错误等。
2、交换检查。街办残联将统一安排各社区之间进行交换检查。既对调查对象进行抽查,又核查问卷填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失访原因的真实性。随机抽查不少于调查总量8%的问卷,核查问卷填写的清洁度、逻辑关系的准确性。
3、纠错返工。对交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及时改正,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该单位及时重新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六、工作要求
本次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社区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争取被调查户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配齐配强社区调查人员,确保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残疾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三是利用调查的机会向公众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意识。使调查过程成为扶残助残的过程,使残疾人朋友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022残疾人就业培训方案范文11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5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6〕729号)、《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7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统称“残保金”)收好、管好、用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扶贫政策的落实问题,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效果,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最大化。
二、目标任务
就业规模扩大,就业质量提升,扶贫措施有力,扶贫标准提高。
2016—2018年全省每年:
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0个;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1000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包括残疾人专职委员)20000人;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10000名;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500人;补贴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费20000人;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30个。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根据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和残保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工作,并逐步对全省残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二)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全社会形成公平就业的机制和氛围。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
(四)加大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非福利性企业用人单位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根据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该残疾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安置重度残疾人或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按新增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给予奖励。
(五)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六)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地方残联、人社和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七)加大残疾人社保补贴力度。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八)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全省每年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30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并依据基地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九)深入开展以赛促就业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托全省竞赛活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优秀残疾人创业典型和自强模范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自强、自立、拼搏、成长的模范事迹,激发残疾人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十)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联动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及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十一)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生产经营或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产品或服务。广泛宣传辅助性就业的意义,促进辅助性就业健康发展。2016年,各市启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开展专产试点,逐步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
(十二)健全残疾人扶贫基地长效运行机制。制定《安徽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基地准入门槛,定期评估扶贫基地运行情况,完善扶贫基地长效扶持政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地方残联、财政部门应根据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十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
(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领导干部、团员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扶贫增收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是贯彻落实民生之本、加快实现小康社会步伐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残联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性,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共赴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