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适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转变观念,尽可能地为广大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毕业生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优先在国家重点需求计划内选择就业单位。凡选择到重点单位、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及艰苦地区工作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
各学院要正确认识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对毕业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择业竞争意识,教育他们自觉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基层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要教育毕业生珍惜在校的宝贵时光,刻苦学习,拾遗补缺,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我校近年来就业形势分析等材料,向毕业生讲清今年的就业政策和社会需求形势,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择业常识和择业技巧,既充满信心,又有的放矢,充分适应当前人才市场和供需见面的需要,实现顺利就业。
二、工作日程安排
(一)编拟建议就业计划阶段
1.4月1日各学院将建议就业计划报学校审核,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提前毕业、转专业及学籍变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务必于此前确定并列入计划,此后不得变动。
2.针对本院报考研究生没有被录取而达到调剂分数线的学生,希望各学院积极帮助联系调剂,努力推荐,确保最大比例录取。
3.4月28日至29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对就业建议计划,确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4.4月30日前,教务处将目前毕业班级中因成绩不合格而编入下一年毕业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处和财务处,以确保学生处给教育部按时报送就业计划。
5.5月20日至31日,学校为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此后不再受理。
6.5月11日至15日,各学院毕业生进行毕业前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5月11日:文学院、新闻院、历史院、哲社院、外语院、法学院、经济院;
5月12日:管理院、政治院、艺术院、大气院、数学院、信息院;
5月13日:化学院、教育院、生科院、资环院、工学院、核学院;
5月14日:草科院、物理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
5月15日: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院、第二临床院。
体检地点:盘旋路校区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萃英分院。
在外地实习的毕业生返校后,于6月3日至5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期间到校医院补检(盘旋路校区医院)。
各学院要做好组织工作,按规定日程进行体检。漏检的毕业生,均由本人自费到指定的医院补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5月26日至27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汇总就业建议计划,调整就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8.6月9日至10日,各学院报需要调整的建议就业计划及考取研究生毕业生名单,以便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调整建议就业计划派遣方案。
9.6月12日,学校将各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审核、汇总后,分别寄往各有关部、委、省、市、区,以进一步落实建议就业计划。
10.学生派遣前,向学校上交协议书的时间截止到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协议书,由于时间紧迫,不能保证学生按时办完离校手续。
11.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整理汇总最终落实的建议就业计划,向校常委会汇报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作为国家计划下达。
(二)毕业生离校阶段
1.为了严肃纪律,学校将对毕业班的鉴定情况进行抽查,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鉴定。
2.6月15日下午5时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登记表和体检表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装入档案。
3.6月18日学校审核就业方案,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
4.6月20日前请学生办理学费缴纳、校内贷款及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还款等事项,凡欠费、未还贷和未办理延期还贷手续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初步确定6月20日,甘肃省人事厅审核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各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准备工作。
6.6月21日召开毕业典礼。
7.6月24日至25日办理办科毕业生离校手续,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医学校区。
三、遗留问题处理
(一)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就业协议书,学校争取在7月10日前协商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审批手续。
(二)7月10日以后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只能按照甘肃省人事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在9月1日之后办理报到证审批手续。
1.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范围内调整就业单位,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调整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2.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跨省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3.报到单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4.甘肃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学生,如在本市范围内就业,直接在生源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